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9-10-10 16:01:00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2019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负责本次测试的组织、考务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测试对象
符合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拟申报2019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测试方式及内容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评参加测试人员的文学创作专业基础理论、从事文学创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从事文学创作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四、报名程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时,一并报送《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和学识水平的业绩或创作研究情况总结(3000-5000字)一式5份。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2.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68880655
联系人:杨红军 熊芸 刘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结果效用
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核后,由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核发合格成绩通知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三年内有效。凡测试未合格者,不能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六、相关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的报名费用按高级100元、中级50元、初级20元收取。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