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7-21 11:53:04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作协:
2018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作协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8年3月2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作者可向湖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直接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下载。
四、作品申报以长篇作品、专著及其他围绕特定主题的作品为主。除定向资助计划外,不接受一般的个人作品合集。
五、2018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讴歌新时代、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专项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革,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决胜全面小康新故事、人民群众新风貌。
2、中国梦主题专项
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以上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六、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七、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发表或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九、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申报表一式3份寄至省作协创联部备选,同时将申报表及作品文本电子版发250283588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联 系 人:李 腾
电 话:027-68880639 13026385106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8年3月12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作协:
2018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作协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8年3月2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作者可向湖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直接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下载。
四、作品申报以长篇作品、专著及其他围绕特定主题的作品为主。除定向资助计划外,不接受一般的个人作品合集。
五、2018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讴歌新时代、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专项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革,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决胜全面小康新故事、人民群众新风貌。
2、中国梦主题专项
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以上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六、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七、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发表或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九、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申报表一式3份寄至省作协创联部备选,同时将申报表及作品文本电子版发250283588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联 系 人:李 腾
电 话:027-68880639 13026385106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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