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作协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8-02-27 15:17:00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省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不断增强作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国内和国外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文学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深入实际、扎根人民,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生活积累,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巩固社会真、善、美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加强各民族作家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期刊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省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外省作家特别是港澳台地区文学爱好者以及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法律以及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依规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省文学培训活动,对优秀的文学作品和文学人才,给予推介。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2.机构情况。
省作协内设办公室、创联部、人教部、理论室、机关党委、老干办、湖北作家网、文学院、长江文艺杂志社九个部门,并管理一个改制文化企业:长江丛刊杂志社。
3.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会行政干部编制数28人,实有行政干部25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实有行政工勤3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22人,实有公益一类事业人员17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42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进一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湖北文学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深入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专业作家、签约作家、青年作家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授课,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湖北作家》、湖北作家官方网站及“两微一端”要开辟专栏,积极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全面反映我省作家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的成果和经验,积极营造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作协推动文学繁荣发展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大会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严格执行和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贯穿到作协的各个方面。要进一步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不断推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要把广大作家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更多的优秀文学作品,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3)抓好全省基层作协会员轮训。按照中国作协统一部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题,对我省作协会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在2017年培训的基础上,2018年组织省作协会员进行专题培训。
2、不断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
(1)建立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工作机制,发挥专业作家的示范效应,为专业作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创作精品力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作家、评论家下基层活动,开展重点课题、重大选题采风创作,推出一批关注当下、反映现实的好作品。选派一批优秀作家到精准扶贫驻点村深入生活,把青年作家培养与精准扶贫攻坚结合起来。
(2)继续开展“荆楚作家走乡村”采风创作活动。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组织作家深入扶贫攻坚一线采访写作,以文学作品形式展现全省扶贫攻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3、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作家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专业作家的选聘和管理机制,加强专业作家队伍建设,激发专业作家创作精品力作的热情,更好地发挥他们作为文学领军人物的引领作用。
(2)进一步完善签约作家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大对签约作家的扶持力度,鼓励创作更多优秀作品。总结第十二届签约作家管理经验和创作成果,兑现奖励事项。
(3)进一步加大基层作家培训工作力度,做好“七个一百”文学人才培养工作,以集中或分片的形式开展对省作协会员和广大文学爱好者的培训工作。
(4)进一步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健全会员维权服务机制。
4、精心组织,积极打造特色文学活动
(1)完善“春秋讲学”活动模式,拓展“春秋讲学+”,把“春秋讲学”与全省文学人才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名家资源,努力打造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和文学人才培养阵地。
(2)延长工作手臂,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工作覆盖面。支持和推动各市州和县市区作协积极打造地域(乡土)文学活动品牌,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学社团的引导和服务,切实加大对乡村文学、企业文学、校园文学、社区文学、机关文学和网络文学等的关注扶持力度,编辑出版草根文学作品,激发群众文学组织、草根作家的工作热情和创作活力,推动基层文学活动的蓬勃开展。
5、抓好文学创作,努力催生精品力作
(1)启动第三届湖北长篇小说扶持计划。
(2)完成《湖北作家文库》(第四辑)的编辑出版工作。
(3)切实加强网络作家的联络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网络文学创作水平,不断提高网络文学创作水平。
6、加强文学阵地建设,夯实文学事业发展基础
(1)继续巩固改版成果,办好《长江文艺》(原创版)、《长江文艺·好小说》(选刊版),不断扩大刊物在全国的影响力。发挥品牌期刊优势,树文学大刊形象,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确保长江文艺稳居全国文学期刊第一方阵。继续举办长江文艺年度笔会,不断提高刊物选稿用稿水平,使刊物发行率、选(转)载率、获奖率有效地提高,推动《长江文艺》进入“农家书屋”必备书目,凸显刊物社会效益。继续扩大“名山、名水、名城、名楼、名家、名刊”系列专号社会影响,以办好文学刊物为平台,擦亮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名片”。
(2)进一步办好《长江丛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努力办好《长江丛刊》系列期刊。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举办笔会、评奖、研讨等方式,更多服务湖北基层作家。
(3)办好机关内部刊物。进一步办好《新作家》,及时展示签约作家创作成果;进一步办好《湖北作家》,及时发布全省文学活动信息,提高服务会员效能。
(4)加强湖北作家网站建设。延伸交流平台,积极建立省市州作协文学网络信息平台。创新栏目,团结凝聚网络作家,增强文学网站的吸引力。
7、积极开展文学交流活动
(1)开展好省际采风交流活动。组织省内作家走出去,组织第十二届签约作家采风交流,开展文学评论家省际交流活动,学习外省优秀经验,营造湖北良好理论批评氛围,促进文学创作。按中国作协和省委要求,做好与延边作协、博州作协的结对帮扶工作。
8、切实加强文学理论研究与评论工作
(1)完善省作协签约评论员制度,以签约方式加大文学评论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加强青年文学评论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评论队伍,提升文学评论水平。
(2)进一步办好《长江丛刊》评论版,发挥文学评论主阵地作用,使文学评论更加贴近湖北创作实际,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切实加强湖北作家作品的研讨、推介力度,为本土作家创作把脉鼓劲,提升作品质量,推动成果转化。
9、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认真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职能,围绕把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加强作协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坚持和增强作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努力建设温馨和谐的作家之家。
(1)根据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党组和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常态化要求,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扎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作协组织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三抓一促”和精准扶贫工作。
(2)坚持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挖掘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党组领导专题调研、联系基层作协和作家制度,建立涵盖会员基本情况,主要创作成果等信息的文字、影像数字档案,整合采风交流活动,为作家搭建优质的创作、学习培训和交流平台。落实“基层工作加强年”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作协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健全省作协与基层作协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
(3)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充分认识省委巡视的重要意义,注重巡视整改的成果转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把省委传导的压力转化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抓巡视整改为契机,建立完善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机关档案(保密)管理、机关综治(平安)管理、法治湖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及信访、计划生育、环境绿化等工作。进一步做好为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
三、预算收支编制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和编报口径,2018年我单位编报预算项目总额2910.64万元,比上年减少237.8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具体明细编制如下:
(一)基本支出1544.34万元,在职人员经费899.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3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3.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43.26万元)。公费医疗53.5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医疗费补助28.8万元,离退休医疗费24.78万元。
(二)项目经费1366.3万元,现将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的具体项目内容说明如下:
(1)机关运行及物业管理经费374.2万元;
(2)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经费492.5万元;
(3)长江文艺办刊经费379.6万元;
(4)不可预见经费120万元。
(三)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其他资金安排,预计2018年从实拨资金账户支出306.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机关运行及物业管理经费70.2万元;二是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经费86.5万元;三是长江文艺办刊经费69.6万元;四是参公及事业人员医疗费80万元。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预计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2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经费10万元,二是长江文艺办刊经费1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2.48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62.08万元,主要是货物采购130.08万元,服务采购3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省作协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省作协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8、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机关本级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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